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應當依法處理。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陷害,故意誣告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 * *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監察對象的,應當依法處理。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陷害,故意誣告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惡劣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