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是向法官宣誓並對給定的案件作出決定的壹群人,尤其是被法律召集到法庭上對案件進行聽證並作出最終決定的壹群人。陪審團是法庭上判斷事實的群體,這在英美法系國家很常見。目前,美國、英國、中國和香港的司法體系中都采用了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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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指從普通公眾中隨機抽取若幹陪審員,指派其參與刑事或民事訴訟,並獨立於法官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決定的壹種司法制度。陪審員人數通常為6至12,整體稱為“陪審團”。
陪審團通常在刑事案件中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而在民事訴訟中,他們通常判斷被告是否有責任或損害賠償的數額。目前,陪審團制度主要存在於美國、英國、香港等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
2.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是各級人民法院成立的指導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人民陪審員管理包括人民陪審員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門負責。
政治工作部門應當設立非常設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人民陪審員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的日常管理,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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