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教師有償家教不僅違法,也是違紀。教育部門已給出明確規定,教師不得有償家教,在職教師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有償家教。這是對自己和學生負責任的做法。
教育部門已經給出了相關規定,嚴禁在職教師有償家教或補課,但有些教師不懂得自覺遵守教育部門給出的相關規定,明知有償家教或補課是違紀行為,卻仍然選擇鋌而走險謀取私利,這其實是對自己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花錢做家教或者補課,不僅會讓自己丟掉工作,也很難贏得考生和領導的尊重和認可。
在職教師不得為了謀取私利,進行有償家教或補課,甚至向學生和家長亂收費,而自覺遵守教育部門給予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者可能面臨法律制裁,所以不僅僅是違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