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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壹般家庭困難的標準

壹般困難

符合性:家庭能提供部分學校住宿和生活費用,結合平時生活條件,且符合

以下是公認的標準。

1,父母壹方或雙方下崗失業;

2.家庭收入低且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3、家屬有長期自費負擔的危重病人;

4.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的貧困或邊緣地區的人;

5、家庭遭受自然災害,造成損失,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6.其他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情形。

特殊困難:指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病,無法勞動,家庭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完全沒有正常學習和生活來源的學生;

困難:指生活在農村的貧困地區,家庭成員年老體弱等原因導致經濟負擔過重,勞動力低,經濟來源少;

申請貧困戶需要什麽條件?

1,具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

2.*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無經濟來源又無勞動能力;

4、身體或精神殘疾無自理能力;

5.孤寡老人或子女無力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分為2-3個檔次。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分級和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分級和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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