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難民制度的主要國際法依據是什麽?
(2)根據國際法,A國國民進入B國境內能否獲得難民身份?為什麽?
(3)這些A國國民在B國境內享有何種法律地位?
(1)難民制度的主要國際法依據包括以下重要公約:1951《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1967《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P102)
(2)國民可以獲得難民地位。
難民身份的確定意義重大,因為根據國際法,只有某人被認定為難民後,才能獲得難民的合法身份,獲得國際保護。它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壹是主觀條件。也就是說,有關各方有正當理由擔心因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壹社會團體或持有某種政治觀點而受到迫害。第二,客觀條件。也就是說,有關的人留在他的國家或他的慣常居住國之外,不能或不願意受到他的國家的保護或返回他的慣常居住國。
據此,A國國民符合難民條件,可以依法獲得難民身份。(P102)
(3)甲國國民在乙國境內享有的法律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不驅回原則。
第二,國民待遇原則。
第三,不亞於壹般對待外國人的原則。
第四,最惠國待遇原則。(P103-104)
答案分析
這個問題的知識點: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