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其中,職務違法是指公職人員實施的與其職務有關的下列違法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利用職權實施的違法行為;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違法行為;履職不力、失職瀆職的違法行為;其他違反與公職人員職責相關的特定義務的違法行為。公職人員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
超過行政違法行為調查期限,或者超過刑事追訴期限,尚未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被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行為或者職務犯罪時,對被調查人的事實簡單明了,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分的其他違法行為壹並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