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屬及本人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辦案機關填寫《申請取保候審報告》,經縣、市公安機關批準;
3、提出擔保人或保證金,由辦案機關審查;
4.向被取保候審人員宣布條例,說明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5、將取保候審人員移交公安派出所執行;
6.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取保候審;
3.申請人是律師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4.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