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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逮捕後七日內可以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申請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屬及本人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辦案機關填寫《申請取保候審報告》,經縣、市公安機關批準;

3、提出擔保人或保證金,由辦案機關審查;

4.向被取保候審人員宣布條例,說明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5、將取保候審人員移交公安派出所執行;

6.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取保候審;

3.申請人是律師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4.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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