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監察委員會調查哪些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監察委員會調查哪些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法律分析:查辦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案件。監察機關在調查過程中,可以要求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就涉嫌違法行為進行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發出書面通知。監察機關可以訊問涉嫌貪汙賄賂、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的罪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置職責:(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品行進行監督檢查;(二)查處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家資產等職務犯罪;(三)依法對違法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職失職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 上一篇:加拿大移民有什麽好處?
  • 下一篇:簡述委托代理的終止情況和例外情況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