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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委托代理的終止情況和例外情況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應當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交易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

委托代理終止的例外情況: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委托人已經死亡;

2.被委托人的繼承人認可;

3.授權書中明確,代理交易完成時,代理權終止;

4.委托人生前已實施,並為委托人的繼承人利益繼續代理。

此外,法定代理的終止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定代理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委托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代理終止: (壹)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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