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進入保修階段,除承包商保留必要的人員外,監理單位也應視情況保留必要的人員,最好是參與前壹階段的監理工作並熟悉情況。
3.監理應與業主保持密切聯系,註意工程是否正常使用,隨時聽取用戶意見,並與承包商保持聯系。
4.1-2工程保修期滿前,監理將組織業主和承包商對工程進行全面的外觀檢查。
5.監理方應對用戶反饋和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分析,確定質量缺陷的事實和責任。對於嚴重的質量缺陷,監理應組織業主、設計單位和承包商研究確定原因。關鍵是確定工程質量缺陷的原因和責任。
6.如發現質量問題,監理人將及時發出工程維修通知,要求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的規定期限內派人進行維修。地基不均勻沈降、屋面和地下室滲漏等重大質量缺陷,要求責任方提出缺陷處理方案,經監理、設計、業主認可後,在監理的監督下實施。
7.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進行維修的,監理人應書面通知業主,業主可按合同約定委托其他承包人完成,發生的費用按施工合同規定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
8.保修期滿後,監理還應協助業主完成保修金的結算和支付審批,同時完成監理費的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