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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在兼職的同時與第二家公司簽訂合同嗎?

法律主觀性:

兼職需要簽合同。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只要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協議,上述方法都是有效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是指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為主要報酬,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平均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 * *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壹條* *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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