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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退錢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遺失物品應當及時歸還。如果錢找到了沒有及時歸還,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具體的責任要看發現的數額,歸還的時間,造成的損失等因素。

我國合同法規定,遺失物的處理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1。拾得者應及時通知失主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2.失主在壹定期限內未找到遺失物的,拾得人可以取得其所有權;3.失主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不得挪用、損毀,也應當盡快歸還。如果找到的錢不及時歸還,可能涉及違約或侵權。比如發現了壹大筆錢卻沒有還給失主,這樣的行為就構成違約。另外,如果撿到的錢給失主造成了經濟損失,那麽可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具體的法律責任要看發現的數額,返還的時間,造成的損失等因素。如果撿到錢,請及時歸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如果我發現壹張看起來報廢了的支票,我需要退回它嗎?需要。支票代表權利,可以轉讓。只有在支票被背書或註銷後,才能喪失財產交易能力,所以即使發現了壹張看起來毫無用處的支票,也需要妥善保管,盡快歸還失主。

從法律角度來說,他人拾得的遺失物應當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應當及時返還遺失物;如果失主在壹定時間內沒有出現,拾得人可以取得所有權。拾得人違反前款規定,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或者價值減少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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