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監督:檢察官負責監督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活動,制定相應的偵查指導意見。他們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等措施進行審查,以確保偵查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嚴謹性。
2.檢察監督:檢察官作為公訴主體,對案件的起訴進行審查,提起公訴。他們將評估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的適用,以確保起訴的合法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3.審判監督:檢察官主要負責在審判階段監督法院的審判活動。他們監督法院的審判程序和證據的充分性和確定性,以防止非法和濫用權力。
4.法律顧問:檢察官作為法律職業者,就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提供法律建議和咨詢。他們與其他司法機關、執法部門和有關專業機構合作,研究和解決法律和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5.社會教育:檢察官通過開展宣傳法治、參與社區矯正、提供法律援助等活動,向社會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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