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權由檢察院行使。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檢察權應定性為獨立的行政權。
公訴法的職責如下:
1.公安機關是承擔國家公共安全保衛職能的專門機關。除刑事偵查外,還承擔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責,行使普通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權。
2.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主要負責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
3.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法律準確有效地實施。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對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令統壹實施的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偵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監督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四)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合法性。
(五)監督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的執行,監督監獄、看守所、勞改場所活動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