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統壹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申請強制醫療、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提起或者提請抗訴、提請管轄等案件。
三、負責搬運過程的動態管理和過程監控。監督我院辦理案件的羈押期限和辦案期限。對納入過程監控範圍的案件,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執法案件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對以醫院名義發布的法律文件實施監督管理。涉及人身、財產權利的法律文書由案件管理中心統壹保管、統壹發放。
五、負責扣押涉案財物的保管,並對扣押、查封、凍結、處理涉案財物進行監督管理,對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對構成違紀違法或者嚴重違紀的行為,應當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相關申請、要求或者提交相關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應當受理並及時轉送相關辦案部門或者與相關辦案部門協調聯系。
七、負責組織對本院各業務科室辦理的案件進行定期評估;組織對本院相關業務部門辦案質量投訴的個案評估和調查。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各業務部門提交的案件登記卡。
九、完成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