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規定,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規則應當依照申請執行所在國的法律。國家立法可將其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程序規則分為三類:
壹種是將外國仲裁裁決視為外國法院的判決,這是大多數國家的做法;
二是將外國仲裁裁決視為合同債務,這是英美國家的做法;要求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履行仲裁裁決規定的義務或者要求賠償損失,以獲得在中國境內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執行令;
三是將外國仲裁裁決視為國內仲裁裁決。
中國規定了與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相同的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程序。外國仲裁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需要中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國人民法院和有國家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根據仲裁地與中國人民法院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對等原則,由外國仲裁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答案分析
本專題知識點: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