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案是壹份行政文件。《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對票據的功能作了如下定義: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2)運動的特點
1.生產者的合法性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只有各級政府才能向同級人大提交議案。甚至參照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對法案進行了廣義的理解。只有少數法定組織、黨組織、社會團體、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有權提出議案。因此,基層很少使用這種運動方式。
2.內容的特異性
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議案的內容必須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大會將不接受超出NPC範圍的法案。
3.及時
議案必須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提出,否則不列為議案。
4.必要性和可行性
適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必須重要,議案提出的方案、方法和措施必須可行,才能通過。所以,針對性、必要性、務實性、可行性都是壹個議案必須具備的品質。實事求是,腳踏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要求,是寫議案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