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總承包施工單位需要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管理,對安全生產負總責。專業承包商必須管理他們所有的工作範圍和內容。施工單位分包的工程不是真正的分包,而是專業承包。原則上。專業承包商和施工總承包商在合同中是獨立平行的,互不隸屬。但是,建設項目的施工現場通常由總承包商管理。專業承包商進入施工現場前,應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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