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工程糾紛應遵循兩個原則,壹是“尊重協議”原則,二是“實事求是”原則。在工程造價結算中,應根據以上兩個原則解決不同的結算糾紛。結合司法解釋和相關審判實踐,壹般處理規則如下:1。雙方結清費用後,壹方反悔的,不予支持。2.雙方約定以第三方價格評估結果為準的,壹方不同意第三方核定的價格的,除非證明第三方在價格評估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否則不予支持。雙方委托第三方對價格進行審查,但對審查結果的效力未達成壹致意見的,雙方可以質證,確定審查結果。3.雙方約定了和解標準和依據的,由法院組織雙方和解或者根據該標準和依據委托成本鑒定。4、雙方未就和解達成協議,且事後未就和解達成補充協議的,可委托法院進行司法鑒定。5.發包人故意拖延約定期限結算的,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承包人提交價款為準,從法定時間起計算拖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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