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毆打不夠的,輕傷按下列情況賠償:
(1)如果有人受傷,造成輕傷,報警後派出所可以調解民事賠償;
(二)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打人者拒絕賠償的,法院應當強制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提起上訴的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二、被打後如何走法律程序?
被打離法律訴訟的方式如下:
1.第壹,向公安機關報案;
2.然後要求警方委托法醫鑒定傷情。警方出具委托書後,受害人會去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罰打人者;
4.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壹系列人身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