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廢止了嗎?

《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廢止了嗎?

法律主觀性:

我國此前提出的《建築安裝合同條例》已經廢止,我國民法典重新規定了相關條款。根據《民法典》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

但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除外,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在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向建設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 上一篇:讓裝修公司做好家裝還是自己找人做。哪個省錢省力?
  • 下一篇:交通違章者不賠錢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