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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術語解釋:1、城市規劃2、建築法規3、項目經理4、仲裁5、工程施工合同6、可行性

城市規劃是研究城市未來的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各種城市項目的綜合安排,是壹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在建設活動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規。

項目經理是指項目經理責任制設立的重要管理崗位,實行項目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管理的責任保證體系,全面提高項目管理水平。項目經理是對項目的成功規劃和實施全面負責的人。

仲裁是當事人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根據雙方訂立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並受仲裁約束的制度。

工程建設合同是指工程建設的合同條款。

可行性研究是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前,對有關建設方案、技術方案或生產經營方案進行的技術經濟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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