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規體系是指將已經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設法規、建設行政法規和建設部門規章聯系起來,形成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的完整統壹的框架結構。包括當地建築法規。法制建設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擴展數據:
建設行政法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由國家實施。國家建設管理機關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管理建築業的法律規範,對促進國家建築業的發展和制裁行政違法行為起著主導作用。
(1)城市規劃法,對應的行政法規是《城市規劃法實施條例》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市政公用事業條例,對應的行政法規有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3)《村莊和集鎮建設條例》,相應的行政法規是《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
(4)《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相應的行政法規是《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5)工程設計法律法規,對應的行政法規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中外合作設計項目暫行規定》、《註冊建築師條例》。
(6)建築法,對應的行政法規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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