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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法規: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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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 = 30,000

2.甲單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屬於違約行為;丙單位應保管好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轉讓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合同以外的工程。但丙單位擅自將他人的勘察報告提供給甲單位,用於合同以外的項目,是不對的。如果委托方不履行勘察合同,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3.如果勘察合同繼續履行,乙單位將完成勘察任務。因勘察質量差造成損失的,根據造成損失的大小,減免勘察費。

4.軟基出現後,D單位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A單位,同時提出處置方案或要求A單位組織勘察設計單位制定處置方案,並在28天內通知A單位代表對延誤的工期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提出索賠的意向,然後在28天內提交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A單位應在28天內答復,或要求D單位進壹步補充索賠的理由和證據。逾期未答復的,視為違約。由於計劃變更和提供的資料不準確造成承包方停工或停工,委托方甲方應按承包方d實際消耗的工作量支付額外費用,因此,甲單位承擔地基處理費20萬元,工期順延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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