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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房轉讓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房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讓。下列情況禁止轉讓公房:第壹種情況,受讓人未取得公房租賃合法證明;第二種情況,屬於代管財產和其他需要落實政策的財產;第三種情況,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之間的使用權爭議或租賃糾紛尚未解決;第四種情況,承租人損壞建築結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部門要求維修但未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根據出讓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項目的,應完成開發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成片開發的,應當按照規劃進行土地開發建設,並配套給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應完成,並平整場地以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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