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這是解決爭端的最佳方式。爭議雙方通過協商就工程造價爭議部分進行溝通,達成共識。這樣不僅可以解決糾紛,防止損失擴大,而且有利於雙方的友好合作。這種解決方案多用於分歧不大,爭議雙方理解差距小,爭議雙方都願意讓步的情況下。
二、協調這是解決糾紛的好辦法。在造價管理部的協調下,爭議雙方將對造價爭議中涉及的造價爭議進行澄清,如定額申請、工程量計算規則、材料價格調整、費率標準、工程造價文件的及時性等。通過造價管理部門的協調,解決爭議雙方的造價糾紛。以這種方式解決爭議,大多源於爭議雙方對計價依據和相關造價政策的認識不足,對造價管理部門專業知識權威性的信賴或對政府部門行業管理和行政手段的依賴。
三。仲裁這是對爭議問題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爭議雙方可以根據合同或者爭議後達成的書面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得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訴訟這是解決爭端的最終方法。爭議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爭議發生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受理,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通過調查、判決和強制措施予以處理。參考來源:/tjwu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