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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條款:(1)工程範圍,主要包括工程名稱、位置,建築物的數量、結構、層數、面積等。;(2)建設期,即建設人完成建設工程的時間或期限;(3)中間項目的開始和完成時間;(4)工程質量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規定的對建設工程的適用性、安全性、經濟性、美觀性等特性要求的總和。在實踐中,建築工程質量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技術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進行認定。(5)工程造價,即建造和安裝壹個工程所花費的總投資。通常包括建築安裝施工過程中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獨立費用;(6)技術資料的交付時間。技術資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礎和前提,施工單位必須按時提供,保證施工合同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順利進行;(7)負責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八)撥款和結算。工程價款的支付壹般分為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和保修扣留款。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是雙方約定撥款和結算條款的依據;(9)竣工驗收,包括隱蔽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10)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11)相互合作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5條壹般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責任、撥款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相互配合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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