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施工現場發生死亡事故,公司領導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具體責任大小和具體處罰措施需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
施工現場發生死亡事故,公司領導需要立即上報事故,配合相關部門調查,並承擔相應責任。公司領導不履行相應職責,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責任等法律後果。
綜上所述,工地發生死亡事故後,公司領導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並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責任等法律後果。建議施工企業領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緩報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