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從無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未決定起訴的案件有: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通過赦免等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