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鑒定費用由誰承擔的法律依據。

鑒定費用由誰承擔的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案件的鑒定費、評估費應由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承擔,而不是由被告或敗訴方承擔。但在人身傷害等案件中,由於當事人在傷殘鑒定確認後可以變更索賠,變更索賠時可以將鑒定費變更為新的索賠,傷殘鑒定等事項的鑒定費屬於因人身傷害造成的間接損失。此時,鑒定費的訴訟請求將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

在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檢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儲存、運輸、船舶監管等依法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費用,按照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不得代為收取和支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第三款的規定提供當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翻譯,不收取費用。

  • 上一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發行和轉讓有哪些法律規定?
  • 下一篇:交了首付只給收據沒有購房合同有效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