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收益。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歸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雙方使用。當事人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權後,如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時房屋歸壹方所有的,房屋所有權仍歸該方所有人。如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雙方約定壹方所有的房屋和婚前壹方所有的房屋,均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仍歸房主所有,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