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法適用於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3、建築工地工人,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經申請工傷認定,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獲得賠償;
4.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依照本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