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憲法修正案將法治寫入憲法是在哪壹年?

憲法修正案將法治寫入憲法是在哪壹年?

依法治國於1999年3月5日正式寫入憲法,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

修正案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壹規定也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治國方略發生了重大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和地方性法規都不能同憲法相抵觸,違反憲法和法律必須受到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 上一篇:健康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 下一篇:情感型動機犯罪是什麽概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