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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清單的簽字是否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自願簽署和實際交付具有法律效力。離職後交接註意事項:1。辦理交接手續;2.明確交接對象;3.明確工作交接的順序;4、做好交接備份歸檔;5.讓交接相關人員簽字。離職的時候,交接完壹些東西,壹定要找相關的人簽字,這樣才能真正有證據,最後也不會無緣無故扣工資。為了保證公司的順利運轉,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辭職員工全面移交與工作相關的內容,作為員工也有義務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故意向員工隱瞞重要、關鍵的工作內容,造成的損失需要承擔賠償或法律責任。如果壹時解釋不清楚,辭職者要配合後續工作,保持電話暢通,及時聯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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