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簡易程序後,要求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處以罰款。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駕駛人拒不離開,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