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計算年限為2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納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