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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交通事故處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責任。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行為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索賠內容包括:醫藥費、住院費和餐費、誤工費等。被害人重傷、殘疾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後續康復護理和治療費用等。

2.因行為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的,侵權人除應當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

3.受害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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