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的,當事人可以通過網上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在線認定當事人責任。如果當事人報警,交警和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引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場調查處理。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並簽署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類型和車牌號、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地點、當事人責任等內容。
擴展數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要求規定:
1.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務人員或者法醫確認,並由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屍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醫療機構等具備停屍條件的場所。
2、痕跡、物證等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天氣等原因發生變化、損毀或者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存。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的規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等樣品,送具有檢驗鑒定資格的機構檢驗。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