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前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不得插隊等候的車輛。在車道較少的路段、交叉路口停車時,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停車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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