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違法警告處罰應到交警大隊消除警告。根據規定,駕駛員的壹些輕微違法行為,經執勤民警指出後可以放行,如果能夠及時糾正,可以給予口頭警告或者書面警告處罰。對於書面警告,雖然不罰款不扣分,但是會記錄在案。如果妳再次犯同樣的錯誤並得到書面警告,妳可以累積兩次罰款和扣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壹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從喪事辦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交通違法行為有什麽特征?
交通違章有以下四個特點:
1,行為的危害性,交通違法行為對社會、國家和公民利益的危害性;
2.行為的違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為管理道路交通而制定的行政法規。違反它就是違法;
3.行為情節輕微。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違法行為屬於輕微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刑事處罰;
4、行為要受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要受處罰,實施處罰必須是法律授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公安機關,處罰類型只能是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