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它體現了教育法的平等原則。
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設施和設備;
4、有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1,按照公司章程自主經營;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懲;
5.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
6、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激勵或制裁;
7.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它體現了教育法的平等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條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
國家支持邊遠貧困地區發展教育。
國家支持和發展殘疾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