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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處理投訴的工作流程。

法律解析:即時處理投訴,政務新詞,指建立群眾訴求快速反應機制,街道辦事處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實行“即時處理投訴”。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受理公眾服務熱線、媒體曝光、互聯網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反映的公民合理合法訴求,職責範圍內的,接到投訴後應當立即處理;跨地區、跨部門事項,負責協調調度市、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和公共服務企業。

法律依據:《北京市投訴即時處理條例》第十二條公眾熱線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寄送賬單: (壹)權責明確、管轄明確的,直接將賬單寄送承辦單位;其中,直接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並送區人民政府督促協調解決;(二)不能直接發送給具體承辦單位,但可以確定行政區域的申訴,發送單給區人民政府進行協調。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推動申訴的解決。公共熱線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派單工作機制,完善派單標準和工作規範,提高派單準確率,對復雜需求在派單前進行協商。承辦單位對職責權限有異議的,可以向公眾熱線服務機構提出;市行政服務部門應當建立調度異議審核機制,協調解決調度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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