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通常是指當事人因經濟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委托律師提起訴訟時,國家提供的壹種免費保障。如果妳想申請法律援助,妳需要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當然,根據我國的法律要求,妳需要滿足壹定的要求,提供指定的材料才能申請法律援助。
需要法律援助時,先在法院立案,然後攜帶相關材料到法律援助中心審核。妳必須先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審核通過後,相關部門會通知我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具體材料如下:
1.能證明本人身份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當事人不能正常進行訴訟的,可以委托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監護人,無論是誰,都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
2.能夠證明本人經濟困難的相關材料,包括本人名下的全部財產,或者本人可以到所在街道或村委會開具困難證明;
3.其他相關材料,包括案件證明材料、親屬關系證明材料以及申請救助所需的其他協議、合同等材料。應根據援助中心的要求提交詳細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