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法》第十九條: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試者的安全。具體到各省出臺的計劃生育條例,都有壹胎放開、二胎絕育的內容,但表述不壹。
例如,浙江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條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應當根據自身情況落實可靠的節育措施。
湖北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七條節育應當采取以避孕為主的綜合措施。已生育子女的育齡婦女如無禁忌癥,應放置宮內節育器;對於已生育二孩的育齡夫妻,建議壹方做絕育手術,計劃外懷孕的婦女應盡快采取措施終止妊娠。
為適應國際形勢,人口法采取了“知情選擇”和“安全、有效、適當的避孕措施”,但實際上是強制實施壹胎、二胎絕育。但是在壹些地區,壹些地方政策要求結紮。不結紮就享受不到地方制定的壹些優惠政策。不同地區的政策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