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10萬是個數字。說到底就是扣留非法漁船的壹種形式。具體罰款多少要看這個數字會給漁民多大的震懾。歸根結底,在休漁期捕魚是違反法律和社會道德的。為了保護海洋資源,政府規定5月至8月的休漁期是為了海洋資源的良性循環,讓人們世世代代都能吃到豐富的海鮮,但也有人不遵守規定。只是我們要傷害那些幼仔,讓還沒長大的小魚回不來,最後被扔掉。這種殘忍和輕率的行為必須受到懲罰。
個人覺得65438+萬元就夠了,要給漁民留壹點生存空間,但也不能罰得太少,因為太少不會有什麽效果,不然違法了就查出來了,不然就不是方圓了。休漁的目的是為了給消費者提供休漁之外更豐富全面的海鮮,所以休漁是必要的。如果妳有規則,妳就必須遵守。不走尋常路,抓到妳就倒黴了。沒有人強迫妳去釣魚。如果抓到妳,那只能怪妳。不出海就沒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壹切成就皆因有因,否則絕不會無緣無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