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
最直觀的就是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首先,罰款金額設置的比較高。這次修訂普遍提高了對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事故罰款方面,由現行法律規定的20萬元至2000萬元提高到30萬元至6543.8+0億元。
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事故罰款數額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
綜上所述,安全生產法於2021,1年9月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