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刑法第七十六條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和社區意見作出書面鑒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