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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工提取介紹費,工人受傷。

收信息費或者中介費是壹種合同關系,工人和老板的關系是勞動合同關系或者勞動合同關系。兩種合同關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

雇主或雇主應對工傷承擔責任。如果是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工傷待遇。在勞動關系中,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條例,中介(介紹人)不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 *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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