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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人員的監管對象在哪裏?

為加強和規範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工作,促進紀檢監察幹部依規依紀履職,打造壹支政治素質高、忠誠幹凈擔當、業務能力強、勇於善戰的紀檢監察鐵軍,潁東區紀委監察局, 按照《中國黨內監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安徽省紀檢監察幹部“五個嚴守、十個嚴禁”的有關規定》等,

明確監管對象,實施針對性監管。“誰管理借調人員?出了問題誰負責?”在新修訂的《辦法》中可以發現壹些共性問題。《辦法》首次明確將區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含參加巡察的人員)、區紀委委員、在委機關工作的人員納入範圍。借調到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的人員,由聘用機關(機構)進行監督,體現了“誰聘用、誰監督、誰負責”的原則。

制定“禁止清單”,突出行為底線。“如何做好對紀檢監察幹部的監督,壹大問題就是不會監督,不知道監督什麽。”針對監督難、不會監督的問題,《辦法》從信訪事項辦理、執紀審查、定性定量執紀、黨風政風監督、巡視、執行保密紀律、日常工作生活等七個方面列出了42條“禁止清單”。以此為抓手,強化“監督者”的“再監督”,強化紀檢監察幹部立規矩、亮底線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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