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借款合同的證據要求如下:
1.借款合同必須是真實的合同,不能是偽造的合同。
2.借款合同必須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3.貸款合同必須有明確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重要條款。
4.借款合同必須由雙方簽字或蓋章。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是雙方必須履行的合同,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還款。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還款,借款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
第670條
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671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672條
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或其他資料。
第673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